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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查看次数:917

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莱钢电子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致潜在投标人:

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现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87421060749

二、招标项目名称:西门子伺服控制器及电机20210621招标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济南市钢城区昌盛路23号。

收货联系人:详见合同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 投标方必须具有在钢铁行业内同品牌的相同或相似设备供货业绩。

3、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投标,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代理商须为区域及以上代理,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证书。对于代理商提供的代理证书我方和生产制造商核验,如发现伪造授权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将有权终止与弄虚作假单位的后续合作。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资料,涉及计量设备,投标人还需提供原厂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涉及软件产品,投标人还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近三年以来符合要求的业绩2份(合同、用户评价),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在公告结束时间前上传到网上报名中的上传资料中,初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阳光购销管理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标书费缴纳、网上投标,未经审核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2.采取网上投标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机构投标。

7.投标人务必按照指定规格型号报价。

8.要求供货日期2021年07月18日前到货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21 06月23日至2021 06月25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招标室(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昌盛路23号)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 06月 29 日上午8时30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http://bams.shansteelgroup.com,注册用户成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后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标书费 0 元人民币,标书费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1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非基本账户交款的,同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

投标人交纳标书费后,招标人在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投标人可直接用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

1、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须分开缴纳。

2、标书费缴纳原则上公户缴纳,个人名义缴纳的务必注明公司全称。

3、标书费每月集中开票一次,开票金额为当月缴纳的累计金额,发票最晚应在次月内领取。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元(大写:零万元 )。

在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有账务欠款的,可以在以往货款中扣除,作为投标保证金。首次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交纳到招标人账户(详见“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投标编号(**********)。

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月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期间谢绝电话咨询退还事宜;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因故未投标的,请告知。

十一、招标人账户信息(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交款账户)

账户名称: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账 号:20650642661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莱芜钢城支行

联 行 号:104463400149

十二、澄清答疑咨询技术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0531-76923290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昌盛路23号莱钢电子办公楼3楼

招标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1-76923292

监督电话: 0531-76822271、76822698

                            

 

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3日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我单位同意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从我单位以往货款中扣除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若我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中标后弃标、不履行合同,投标保证金作为对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的经济赔偿,不再返还。同意该承诺书作为账务处理的凭证。我单位中标后,三日内签订完毕试用协议或供货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

 

 

 

 

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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